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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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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1793540367 2014/6/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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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资质申报
第二条  资质申报的项目包括资质设立(三级)、资质升级、资质延续及重新核定。
第三条 所有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完成网上申报。其中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网站申报;申报二级资质的企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资质申报系统申报;申报三级的企业在各省辖市指定网站申报。
第四条  申报一级资质执行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要求。
第五条  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的程序:
1、企业向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2、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附件目录页加盖原件核验章。
3、资质申报材料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时将一份资质申请表报省辖市主管部门备案。省辖市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市场行为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函告厅风景园林处。
4、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资质的审核意见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厅反映情况。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5、公示期满后,对经审核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申请事项,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告。公告核准的企业,凭《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带原资质证书到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新的资质证书。
6、企业在领取资质证书后应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市、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变更情况;(有变更的企业填写)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经理任职文件、职称证书、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
(5)、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6)、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书;
(9)、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七条  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园林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市(县)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各省辖市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省辖市园林主管部门应将三级资质批准结果每半年报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备案。
三级资质申报材料内容同第六条,其中附件材料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