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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网络问政管理规定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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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管理制度相关系列之
全县网络问政管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
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FS-QG-XXXXX
全县网络问政管理规定
为创新工作方法, 更好地收集民意、倾听民声、了解民情、解决民困, 县政府决定, 在“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县网络问政平台”, 设置县长信箱、投诉举报、咨询求助、建言献策、网民反馈等五个栏目。为切实加强“县网络问政平台”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 提高信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本着对政府负责、对网民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原则, 特制定“县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条信件办理回复主体。“县网络问政平台”中的县长信箱是县政府领导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 是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互动平台,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回复;投诉举报、咨询求助、建言献策、网民反馈等栏目由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回复。
第二条信件办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 高度重视“县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信件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必须亲自处理重要信件, 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科室和管理人员, 健全运行机制, 落实办理责任。按照“急事快办, 特事先办, 易事即办”的原则, 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 及时高效办理有关信件。各单位管理员每天必须至少四次登录后台查看是否有新信件。
第三条信件受理范围。“县网络问政平台”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受理涉及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与本县群众工作、生活相关的问题, 对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受理对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 各部门、单位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等。
第四条来信遵守原则。“县网络问政平台”来信反映情况应遵守下列规定
:
1、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依据“县网络问政平台”受理事项范围, 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2、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超越“县网络问政平台”受理范围, 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 将不予受理。
3、来信应署真实姓名, 并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必须有固定TEL或手机号码), 以便保持联系、核实内容、反馈结果。对没有联系方式、无法核实的来信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信件办理程序
1、“县网络问政平台”管理人员负责信件的接收、打印、回复工作。
2、县长信箱的信件打印后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 其他四个栏目的信件由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的领导审核并办理、回复。
3、县长信箱的信件通过《县县长信箱受理事项交办单》的形式, 交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提请县政府相关领导批示, 需要县直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承办的, 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人员转交相关单位办理, 并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4、承办单位自接到县长信箱来信处理批阅单后, 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办理结果, 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 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5、投诉举报、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