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最新整理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 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 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 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 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 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 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 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 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 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 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 必须公司统一保险。
九、 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 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 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从而降低经营
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 现 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届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 公司,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 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 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 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 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活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 户。
二、 险案处理程序
1、 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 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 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 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 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 赔,材料如下:
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车辆出险通知书。
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伤残评定书。
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届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 籍证明。
车辆维修工料单。
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宵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届单位者用收据)。
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 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