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确保保险业务
贷款联络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宁波市分企业:
本公司已经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业务申请,并经我行调查已经有以下结果:
1、借款人符合本公司借款申请的各项要求。
2、借款人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我行同意给其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总利息 元,还款方法 。
年利率 , 贷款期限 个月,拟自年月 日开始至 年月 日止。
基于上述结果,请贵司审核确定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确保保险的投保条件。
出借机构: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 汽车贷款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汽车贷款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保险法》、《担保法》、《协议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和风险管理制度,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所指汽车贷款包含汽车消费贷款确保保险、汽车经销商履约确保保险、汽车经销商短期履约确保保险和其它和汽车金融相关的保险业务。
第三条 汽车贷款遵照依法合规、专业经营、效益优先、稳健发展的标准。
第四条 汽车贷款实施相对独立经营,设置专门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强化人员管理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 汽车贷款实施专业化经营,严格遵守企业授权制度,制订专业的业务标准和业务步骤,强化业务质量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责任。
第二章 授权和转授权
第六条 依据企业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制度,企业对
汽车贷款创办实施审批授权。未经授权或转授权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创办汽车贷款。
汽车贷款实施集中经营,统一管理。同一直辖市分企业、计划单列市分企业、地市分企业只许可设置一家经营机构专营汽车贷款,其它经营机构一律不得创办。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企业申办汽车贷款由总企业审批授权;地市分企业申办汽车贷款,由所属省级分企业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创办条件的,上报总企业审批同意后推行转授权手续。
地市级分企业及支企业对其所属机构不得再转授权。
第八条 总企业能够视各经营机构的业务情况,随时对授权进行调整或撤销。
第九条 经营机构申办汽车贷款必需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经营机构责任人必需具有总企业要求的对应任职资格及两年以上的车贷险清收工作经验;拟配置的从业人员中具有两年以上车贷险清收工作经历的业务人员占比不得少于50%,且最少有一名法律专业或精通法律知识的人员;
制订了健全的资信调查、承保、单证管理、逾期催收、抵押物处理及追偿、理赔、法律诉讼、机构和人员管理、考评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各
岗位之间的工作流转关系和岗位责任划分,岗位职责清楚,权责明确;
当地域域市场前景很好,市场需求明确。
1、拟创办自用汽车消费贷款的分企业,当地市场上一年度自用汽车新车增加量不得少于5000台;
2、上一年度该分企业拟创办车型对应的车险综合赔付率不得超出68%;
3、贷款银行和经销商提出明确合作需求,而且已开展实质性商谈,总体上接收企业总颁条款和费率;
4、申办营业用货车或营业用客车的,必需要有需求明确的详细物流企业、客运企业或出租车企业等,并对其市场前景、特定项目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