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横向垄断的规制
摘要:所谓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在市场经济成为主流并且不断发展的今天,市场调控、市场支配并不是说市场活动参与者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一切活动,比如说,垄断,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或者是法律去规制,才能确保市场活动有序良好的进行。横向垄断协议作为有些居心不良的市场经营者惯用的手段,十分有必要去研究,找出相应的措施去规制它。
关键词:协议竞争关系排除竞争责任
垄断协议是指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横向垄断是在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常见的形式有: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市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要想规制横向垄断协议,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相应制度的完善
我国对横向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多见于《反垄断法》《价格法》中,但是经济形势是多变的,且在目前上述法律中一些规定不够完善,甚至达不到变化的要求,《价格法》能对经营者制定价格作出规定,直接地对市场进行调控,而作为特别法的,《发垄断法》在具体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件中要起直接的作用,优先适用。因此,目前必须尽快的修改相应的这些法律,使其不断的适应现实的变化。
二、明确横向垄断协议的构成表现形式
横向垄断协议是在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存在的限制,排除竞争的协议,只有明确其构成形式才能有效的去规制它。一般其表现形式由以下几种: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价格竞争是经营者之间最重要、最典型的竞争方式,它为世界各国所禁止,经营者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价格垄断。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这是一种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商品的供应数量减少,必然导致市场价格上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它是指经营者之间分割地域、客户或者商品市场的行为。这种画地为牢的行为限制了经营者之间正常的自由竞争。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购买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经营者之间的限制开发协议是破坏竞争,阻碍一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行为。
5、联合抵制交易。它也称集体拒绝交易,即经营者之间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的竞争对手、供货商或者客户进行交易的行为。其目的是排斥了其他竞争对手,维护了自身垄断地位。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横向垄断协议。
三、建立规制垄断协议的专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