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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街道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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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街道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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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溪街道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横溪街道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苏政办发〔2018〕7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2019〕51号)、(江宁退役军人字〔2020〕23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现制定横溪街道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成立专班
成立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专班,专班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马兴余同志任组长,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朱光进同志任副组长,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党政办、组织办、财政所、劳保所、丹阳派出所、横溪派出所、陶吴派出所、21个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二、保障对象
主要保障由我街道政府安排工作后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符合岗位需求;(三)无违法行为记录。
三、岗位筹措
街道、社区为筹措专门岗位的责任主体,要多渠道筹集就业岗位,可在街道、社区开发设立综合事务服务岗,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
四、待遇保障
(一)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向专门岗位就业人员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确保实际收入水平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专门岗位就业人员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经费保障。涉及保障经费主要由街道承担,区财政对开发、筹措专门岗位安排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的街道予以适当补助。
实现专门岗位就业的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的相关生活困难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日~8月5日)
(1)下发通知,召开专班工作协调会,做好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动员部署工作。
(2)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各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关于开发专门岗位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政策宣传。
(二)申请报名和资格认定(8月6日~8月20日)
(3)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在户籍所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报名,并提供相应的审查材料。
(4)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再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复审并认定。
(三)岗位筹措和落实(8月21日~8月28日)
(5)符合到专门岗位就业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由街道负责落实具体岗位。
(四)上岗就业(8月29日~8月31日)
(6)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与接收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顺利实现专门岗位就业。
各相关部门和社区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履行牵头责任,并做好政策宣传、身份认定等工作;各社区要负责安排上岗、劳动报酬落实等工作;财政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劳保所抓好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工作;各派出所做好报名人员是否违法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