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8
文档名称:

刑法总则司法解释.doc

格式:doc   页数:1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刑法总则司法解释.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1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刑法总则司法解释.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只要你要,只要我有,你还外边转什么阿老实在我身边待着就行了。听我的就是, 问那么多干嘛,我在你身边, 你还走错路! 跟着我! 不能给你幸福是我的错,但谁让你不幸福, 我 TMD 去砍了他刑法总则的一些有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 年 10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940 次会议通过,自 1997 年 11月8 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 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一) “确有侮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积极参加劳动, 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 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二) “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第二条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 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第三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 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 可以比照上述规定, 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第四条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七条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 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二年期满以后, 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 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第十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 确已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一) 项所列情形, 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 ,并丧失作案能力的。第十一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第十二条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十三条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