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RFGT-JDC-001
制度版本:A/0
制度页数:共x页
主控部门:机动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规范特种设备管理,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详细解释见附件).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采购与验收管理;安装、修理与改造管理;使用与运行管理;报废、注销与拆除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机动处
机动处作为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监督及修订;
2、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验收,建立公司级特种设备台帐;
3、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安装、检修与改造;
4、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与定期检验;
5、负责指导各单位正确使用和保养特种设备;
6、负责组织各单位建立、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主持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五条 设备处
1、负责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厂家筛选(相关资质证件)及采购;
2、协助各使用单位收集供货厂家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并上交特种设备监检报告。
第六条 使用单位
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特种设备操作安全; 
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各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管理台帐;
负责特种设备的备件计划申报、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改造等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进场特种设备各种资料,上交公司资料室统一管理;
负责及时上交特种设备监检报告;
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维修计划,保证特种设备的在线安全运行;
负责申请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
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负责参与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措施;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实施。
第七条 安全处
1、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实施综合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
3、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验收、修理、改造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由设备处实行招标采购,产品必须是由具有国家相应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由取得相应国家许可的单位进行,且不可同时交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第十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安装、修理、改造前应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手续。
(二)安装、修理、改造完成后由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