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单元特征】
本单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主观的基础上,主要介绍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以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行为准则和主要方式等。从知识的内在联系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决定了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决定了我国的对外活动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因此本单元是全书的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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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网络】/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国家
【考点扫描】
1、国家的介绍
(1)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历史过程,因此国家是历史范畴,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国家含义: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国家性质:又被称为国体,是指社会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4)国家类型: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新型的)
2、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我国的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主要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
(2)社会主义国家主要表现在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文化上(社会主义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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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农联盟为基础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与本质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2)占人口绝大多数人民是我国的统治阶级,国家政权掌握在人民的手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4、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具有广泛性与真实性
(1)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 另一方面,民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2)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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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写入宪法。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的必要性。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坚持专政的必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时代内容
6、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有如下观点:
①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②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③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④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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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