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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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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2/1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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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进生活饮用水源的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连续发展,依据《中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全县集中式供水水厂和计划建设水厂依法划定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实施属地管理,除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外,其它范围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由乡镇为主、部门配合。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饮用水源保护措施。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本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计划管理,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和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主动发明条件,扩大城镇集中供水范围、供水人口,降低分散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对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要给予公告,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界碑。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应该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法制观念。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县政府成立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订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危及供水安全时,应该立即发出公告,保障应急供水,责令造成污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等紧急方法。县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详细职责:落实国家相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饮用水源所在地人民政府编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划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计划;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协调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二)县计划和建设局:负责县城排污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供水设施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及其它饮用水源地的计划管理;建立饮用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发觉饮用水源污染,立即汇报县人民政府;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开启应急预案;保障应急供水,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基础建设项目标审批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防和控制因水源水污染引发的疾病发生和蔓延。
  (四)县水利局:负责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合理配置水;对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督促检验河道采砂工作,河道采砂要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水污染纠纷;将防汛防旱工作、水文工作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相结合。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