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温州市委员会
(通知)
温组发〔2012〕181号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和首批“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为激发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活力,调动工作积极性,引导广大大学生村官更加奋发有为,服务基层,创业创新,展示良好风貌和形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温州市第三届“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和首批“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对象:2006年以来全市统一组织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
大学生村官,任职一年以上。
2、“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对象:实施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
二、评选标准
1、“十佳大学生村官”、“优秀大学生村官”参评条件
(1)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扎扎实实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作出较大贡献。有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等突出事迹者优先。
(2)热爱农村、社区事业,热心基层工作,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遵纪守法,恪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敬业的精神、突出的业绩、务实的作风赢得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赞誉,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年度考核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2、“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参评条件
(1)有一定的经营规模。符合农村产业发展导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中小型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等,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较为规范。
(2)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将创业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有效结合,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已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创业成效较显著。
(3)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在生产运作过程中能充分体现上下联动的帮带体系,充分体现大学生村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村民积极参与,惠及村民致富效果较为明显,有鲜活生动的自主创业典型事迹。
三、评选名额
1、市“优秀大学生村官”30名,并从中评选产生市“十佳大学生村官”10名。
根据各县(市、区)大学生村官的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分配市“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市“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若干个,最终名额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而定。
各县(市、区)可推荐1至3个“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各县(市、区)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村(社区)、乡镇(街道)做好推荐、比较筛选等工作。
2、初选。各县(市、区)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按照1:1比例,确定并上报市“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名单。同时确定上报1至3个市“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候选名单。
3、评审。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研究确定市“优秀大学生村官”入围人选和15名“市十佳大学生村官”候选人。组织召开评审会,评选产生10名市“十佳大学生村官”入围人选和若干个市“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入围项目。
4、公示。对市“十佳大学生村官”、市“优秀大学生村官” 、市“大学生村官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经核实确有问题的人选和项目,取消其表彰资格。
5、表彰。适时对入选人员和项目进行表彰,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五、有关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等各项工作。
在评选活动中,各地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把真正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和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具有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评选出来。要加强宣传,动员广大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积极参与,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并将纸质材料寄往团市委组织部,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343室,邮编:。市委组织部联系人:
周晓燕 ,联系电话:;团市委联系人:董芳芳,联系电话:。
温州市“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推荐需要以下材料:1、《温州市“优秀大学生村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2、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主要介绍参选对象的典型事迹,要求内容真实、具体、生动,可配有助于体现工作业绩的照片;3、参选人任职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