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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百里登峰 2021/2/2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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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人力资源部部门专
用章管理办法
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管理工作,保护 公司法定权益,保证专用章保管与使用的安全和规范,根据人力 资源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首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佳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首 佳联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首佳联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首佳联诚房地产测量有限公司,以及其它关联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专用章包括上述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门 专用章。
第四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对外签发的人事文件;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人事文 件;由公司出具的人事证明及有关材料等。
第二章 专用章的管理部门及权限管理
第五条专用章的管理部门
1、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和
使用;
2、专用章管理员岗位基本要求:在首佳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 正式员工,责任心强。
第六条专用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专用章使用的签批权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被授 权人原则上为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授权期限为一年,
〈〈专用章使用签批授权书》见附件一。
第三章 专用章的审批流程
第七条 用印流程
(一) 网上审批:
用印人填写〈〈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使用审批表》 (见附件
二),并将需要盖章文件作为附件(除公司营业执照、资质)一并 提交r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对用印文件的效用进行核查 并审批7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有关权限领导对用印文件的效用进 行核查并审批
r专用章管理员复核实际用印文件与附 件的一致性
后用印r专用章管理员将审批单及用印文件复印件存档
(二) 纸版审批:
用印人无法提供用印文件电子版时,应持用印文件复印件和 审批表由相关领导当面审批,并在用印文件复印件上骑缝签名 -
专用章管理员对审批单、经骑缝审批的用印文件复印件与用印文 件原件进行对照审验 r用印人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
四)上登记相关信息后用印 7专用章管理员将审批单及用印文件 复印件存档。
第八条专用章借出流程
借章人填写〈〈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借出审批单》 (见附件
三),并确定监章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依据本 办法所
规定的有关权限领导对用印文件的效用进行核查并审批一一 专用
章管理员密封印章,并交至借章人 借章人在申请期限内归还 监章人确认用印符合本规定。
第四章专用章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用印原则
(一) 专用章的名称与用印文件的落款要一致;
(二) 用印文件应先签字并注明日期后方可用印, 合同用印
应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后,方可用
印;
(三) 用印文件在两页以上时应加盖骑缝章;
(四) 用印人应确保印迹端正清晰,用印位置应压盖签字或
公司名称,并注意骑年压月;
(五) 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
(六) 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
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业务报表、邀请函、合同上加 盖专用章
第十条 专用章借出原则
(一) 专用章外借应密封,开启和用印完毕后应由借出人和监章 人同时在场并签字;如遇封口破损的情况,借章人应当立 即停止专用章使用,并电话通知 专用章管理员,及时交回 专用章管理部门,并查明原因;
(二) 专用章借出须在申请时限内归还,超期不还的, 所有责任
由借出人一并承担;
(三) 监章人应为正式员工;借出印章超过 12小时者,监章人应
当为一级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人员;同一事项重复借出
印章时,监章人不得为同一人;
(四) 归还专用章时,监章 人应确认借出申请单上的用印是否符 合规定后签字。
第十一条特殊情形下用印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无法及时审批时,用印 人
应向审批人电话沟通,说明用印内容和事项,审批人向 专
用章管理员 确认同意后方可用印,用印人应当在审批单上 注明“XXX电话同意”并署名。 专用章管理员应确保事
后审批人签批。
(二) 各公司对应权限管理领导亲白签署的文件、业务报 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公司的专用章,但用印人 仍应按照本规定填写〈〈专用章使用审批单》并将复印件交 专用章管理员留存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项规定填写的
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第四章 专用章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专用章的刻制
(一) 人力资源部部门专用章刻制由总裁办负责,提交书面申请并
经各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及董事长核准后,到 公安机关指定
场所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私刻、复制 ;
(二) 刻制申请中应说明专用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