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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防火管理制度(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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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防火管理制度(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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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宅小区防火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作为租赁合同的主要附件之一,由物业管理部门和 用户共同遵照执行;
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 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用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 防局的领导和监督。物业管理部门、用户责任人及其主要办事人 员应熟悉本规定;
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机电、动力部门配合, 由消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用户租赁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换由 用户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及保养;
物业管理部门的防护工作职责是: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知识;所有物业 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后上岗; 并对用户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制定防火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辖区物业的防火情况, 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组织用户开展防火自查,督促用户整改火险隐患;
负责保证公共区域的疏散通道畅通;
定期对辖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
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消防主管部门 备案;
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 前通知用户及有关主管部门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 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 要过夜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用户加强防范;
督促楼管处、房屋产权单位和供水、供电部门、燃气经 营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领导义务消防组织,指导用户进行扑救初期火灾和安 全疏散演练;
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严禁外来危险品车辆进入和 停、放;
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 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各用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火工作;
房屋产权单位和供水、供电部门,应指定有关机构或人员 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和楼管处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 施加强防火工作;
楼内外原设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 屋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划清责任分别负责;也可委托物业管 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每年保修不少于两 次,并将检查情况报送消防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部门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燃气 (燃油)管道设施, 应委托燃气(燃油)经营单位或专业公司(队)定期对燃气(燃 油)管道、仪表、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泄露,要及时维 修、更换;
用户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部门、楼管处、房屋产权单位和 供水、供电部门、燃气(燃油)经营单位或专业公司的管理,并 遵守下列事项:
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严禁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遵守燃气(燃油)安全使用规定,经常检查灶具,严禁 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不得在阳台上堆放、晾晒易燃、可燃物品和燃放烟花爆 竹;
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烧垃 圾;
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执行装修消防程序及有关防 火安全规定;
、酒精等易燃物品;
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乱丢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