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改变对企业的影响
摘要:本文简明论述了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改变后对企业有何影响。
关键词:新非货币资产交换影响
1新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的分析
新准则要求,假如某项交换含有商业实质,而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就应以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而依据税法的要求,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实质是一个有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应将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一个非货币性资产和购置另一个非货币性资产两项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假如某资产交换满足新准则要求的条件,则会计和税收的处理应该是一致的,即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对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产生影响,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应该是相同的情况:①假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将产生资产交换收益,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将会增加;②假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将产生资产交换损失,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将会降低。
新准则还要求,假如某项交换不含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就应以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定任何损益。在会计按帐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税收却依然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将产生差异。详细来说也包含两种情况:①假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因为税法确定了该资产交换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未确定该收益,将造成当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大于所得税费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该差异属于可抵扣临时性差异。②假如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因为税法确定了该资产交换损失并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而会计未确定该损失,将造成当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小于所得税费用,该差异属于应纳税临时性差异[2]。
总而言之,新准则实施后,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时,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是一致的,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金额愈加真实、可靠;不过以帐面价值为基础计量换入资产成本时,换入资产的入帐价值和按税法确定的计税成本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对企业纳税(关键是所得税)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使用可能产生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2非货币资产交换对企业会计影响分析
: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如要求上市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交易是否含有商业实质,这些要求将使得上市企业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应。部分上市企业经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含有可行性,使资产的入账价值愈加公允;但其次,大股东经过和上市企业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方法来不停向上市企业输送利益,即使这些非常常性损益不会直接改变上市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