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兼职人员薪金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兼职人员的薪金支付,均按本制度的内容办理。
r基准内薪金——基本工资
「超时工作津贴
I基准外基金《
] I交通津贴
其他薪金
〔奖金
第二条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规定如下:
1、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 1日起至当月月底止,并于每 月15日支付薪金。若当日薪金支付日中恰逢休假日,则提前一日发放。
2、 兼职人员的薪金计算期间,也可依照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日期支 付。
3、 退职或被解聘者的薪金,应于当日在办理完解职手续后,立即支 付其应得的薪金。
第三条 公司与兼职人员所签订的协议中,如果有写明应有下列规定 的扣除金额,或法令所规定的扣除事项,贝师由公司从薪金中扣除,扣除 之后的其他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兼职员工本人。
1、 个人所得税。
2、 社会保险费(个人应负担部分)。
3、 团体意外保险费。
4、违反公司规定的罚款(罚款金额全部转入员工福利金)
5、公司与工会代表协议经半数以上同意的代扣事项。
第四条 兼职人员的工作时数的计算规定如下:
1、 薪金计算期间的加班、假日出勤、深夜执行公务以及迟到、早退、 私白外出的缺勤时间,均须按照实际的加班时数、缺勤时数计算。
2、 时数若有不满1小时的尾数产生时,则依下列方式计算:
30分钟以上,以1小时计算。
15分钟以上但未满30分钟时,以半小时计。
未满15分钟时,则不予以计算。
第五条薪金支付类型共有下列三种:
1、 日薪制。采用此种计算方式的薪金,应以每天的固定薪金额乘以 实际工作日数,于每月薪金支付日发放。但如果在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 间内缺勤时,则须从薪金中扣除实际缺勤时数的薪金。
2、 小时薪金制。依每小时的固定薪金额乘以实际工作时数,即得兼 职人员应得奖金额。
3、 计件制。依每一单位产品的固定薪金乘以个人于每一薪金计算期 间的总产量,即为员工应得薪金额。
薪金支付类型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
二、基准内薪金
第六条 兼职人员的基本工资规定如下:
1、基本工资决定的标准,应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经双方协议后制 订。
2、基本工资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劳动部门所制定的最低支付标准
3、在决定基本工资标准时,须对同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支付水平一并 加以考虑。
三、基准外基金
第七条兼职人员若因业务上需要,必须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执行 工作,导致其实际工作时数超过原聘用合同书所规定的工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