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2021年正确行使废标权有效防范废标产生.docx

格式:docx   大小:19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1年正确行使废标权有效防范废标产生.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2/20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1年正确行使废标权有效防范废标产生.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正确行使废标权 有效防范废标产生

  [摘要] 在招投标活动中废标时有产生,怎样降低废标率甚至杜绝废标的出现,成为招投标各方高度重视并迫切需要处理的大事。本文从废标的概念出发,就废标设置标准、起因展开研讨,意在对招标行为的规范和投标素质的提升有所帮助,从而杜绝废标的出现,以推进招投标活动健康发展。
  [关键词] 废标; 标准; 废标权; 起因; 防范
  现在,招标投标作为一个强制性的、主要的竞争性缔约方法在经济活动领域中被广泛使用。有招投标活动,就不可避免地会有废标产生。那么,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该怎样行使废标权,而投标人又将怎样防范废标的产生呢?本文从废标的概念出发,就废标设置标准、起因展开研讨,并对招标人的废标权行使和投标人的废标防范进行研究。
  一、废标的概念
  依据不一样的法律依据,废标有两种不一样的解释。根据《政府采购法》,废标为动词,指宣告招标程序终止的行为,马上标废弃。依据范围又可分为两种行为:否决全部投标人的投标,即整个招标项目废标;否决单个投标人的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废标为名词,指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丧失了继续参与评审资格的标函,即被废弃的标。在本文中,将“废标”一词限定在后者进行讨论。
  废标的组成要件关键有以下3点:① 投标人已制作投标文件并已参与投标。这是组成废标的前提条件。潜在的投标人只是含有一定的投标意向,还未将意向制作成投标文件,那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投标人,自然无“标”可废。② 这类投标文件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要求。这是组成废标的实质条件。③ 这类投标文件均无法进入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5个步骤中的最终一个步骤——定标步骤。这是组成废标的程序条件。
  二、废标条件设置标准
  废标有两种情形:法定废标和约定废标。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条件没有满足而造成的废标,称法定废标;招标文件尤其约定的要求,投标标书中没有被响应而造成的废标,称约定废标。依据这两种情形,废标条件的设置应遵照下列标准:
  1.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要求的,应该根据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应的废标条件。依据2001年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措施》第三十五条条款;2001年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公布的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措施暂行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条款;2003年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公布的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条款等相关精神,法定废标条件关键有:
  (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章的,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正当、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3)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
  (4) 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的或提交的投标确保金有瑕疵的。
  (5)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