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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和“零拖欠”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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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和“零拖欠”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江湖故人 2021/2/20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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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民工工资保障和“零拖欠”管理制度
一、 建立工资报告制度。企业每个季度、每年向县劳动监察大队 报告工资发放情况。
二、 建立刚性预警机制。减少拖欠的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刚性预警 机制,在源头上杜绝拖欠。对长期以种种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 入黑名单,驱逐出建筑市场,不允许其参与工程竟投标。质监部门在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在和田报上公布工程竣工信息和 农民工工资结信息,在施工企业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需提供农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及竣工备案报告。
三、 建立司法援助制度。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社、公安、 司法部门和工会要合手建立司法援助制度。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 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依法起诉,同时在和田 报上予以曝光。
在实际工作中,由人社部门牵头,监察、建设、发改委、总工会、 财政、交通、水利、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政府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主项制度”,改变以往清欠手段不足、拖欠 总额不断上升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四、 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 发改委在可行研究报告审批前,必须审查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情况,不 到位的不予立项或下达计划;对凡逾期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 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改部门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 程项目,在此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由于不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竣工工程, 在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要责成项目建设单位 清欠农民工工资,要有人社局监察大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 明,清欠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建设部门、房产部 门也要严格把关,如果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不得办理权属登 记手续,相应的房地产企业不准开建新的项目,除非有人社局监察大 队出据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五、 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 前,要核验计划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投资计划和规划许可意见,凡超计 划建设或被查实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不予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业主因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 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责令业主限期付清工程款, 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由招 投标监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并在企业资质年检中按不合格处理,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其进入孝昌参与工程投标资格,并由工程项
目主管部门预期支付,对未按期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清 出我县建筑市场。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 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工 程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在建项目施工,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并通过 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以上市场准 入和清出制度执行。
六、 严格劳动用工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动务分包企业招 用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当明确工资交 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对有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 民工工资等有损害农民工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