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
——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中心的考察
唐爱军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建设问题研究(14CKS020)。
作者简介:唐爱军(1984— ),男,汉族,江苏东台人,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部,北京 100091)
摘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真正进入到政治和国家研究领域的第一部著作。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马克思研究国家学说的“中介”,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思辨国家理论的批判性分析,为开创自己的国家学说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国家观;马克思;黑格尔;《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为《批判》)是马克思真正进入到政治和国家研究领域的第一部著作。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马克思研究国家学说的“中介",马克思在该著作中,通过对黑格尔思辨国家理论的批判性分析,为开创自己的国家学说奠定了基础。
一、批判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主谓颠倒”
马克思在《批判》中对“市民社会"概念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市民社会的根本“精神特质”是私人的利己主义,它以特殊利益和私人需要为基本原则。马克思基本上也是在这层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的。但是,我们也不能片面地认为,马克思在《批判》中完全照搬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和基本内涵,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完全停留在黑格尔的层次上,比如他在手稿的后部分就逐步意识到从长子继承制和地产等私有财产的角度来界定市民社会概念和基本内容,超越了黑格尔的“需要体系”
的理解水平。在“国家”的理解上,马克思也主要继承了黑格尔的观点,但也有所突破,如从现实的人、私有财产、等级要素等方面来理解政治国家和国家制度.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以及思辨唯心主义,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观点,具体内容如下:
1 批评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上的目的论倾向。
黑格尔认为:“对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来说,国家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规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力;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61页。
可以看出,黑格尔将国家看作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外在必然性”和“内在目的".马克思指出,这两者是“二律背反”的:“外在必然性"表明国家和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是对立的,市民社会以特殊东西而非普遍东西为自身本质的,即以特殊利益和私人需求为本质,它根本上不是以国家为内在目的。所以说,国家是市民社会的内在目的,因此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其实,黑格尔头脑中装的是一种目的论的思维方式,一种泛神论的神秘主义,因为在黑格尔这里,“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像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2 批判黑格尔以思辨的思维为“出发点",从经验事实出发得出了:市民社会在时间上先于国家,是国家产生的前提。
黑格尔从抽象思维出发,根据国家观念来理解家庭和市民社会,把它们理解成国家观念以它自己的材料所进行的“分配”。显而易见,黑格尔在考察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上,不是从经验事实而是从抽象观念出发,作为“主体”的国家先于市民社会,成为后者得以产生的始因。
“作为出发点的事实没有被理解为事实本身,而是被理解为神秘的结果。现实性成了现象,但观念除了是这种现象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内容。观念出了‘形成自为的无限的现实的精神'这一逻辑的目的以外,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目的。这一节集法哲学和黑格尔整个哲学的神秘主义之大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马克思则是从经验事实出发:由于各种原因和需要,个体通过各种方式组成家庭乃至市民社会,家庭和市民社会又在历史进程中形成国家。“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家庭和市民社会不是从国家观念中派生出来的,历史经验的事实是,家庭成员和市民社会成员以独特的社会组织方式而形成国家,国家是现实的人的政治存在方式。所以,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时间上,市民社会都是先于国家的,是国家产生的前提条件。“‘市民社会和家庭’在其真实的即在其独立的和充分发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