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7-8讲 民主与民主化
熊易寒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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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主的涵义:是什么,不是什么
实质性定义:人民主权
democracy由反对isonomy“全无统治”者首创,自希罗多德开始,“民主”一词表示多数统治,大众的统治 ,人民的强权
林肯:民治(by the people),民有(of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
“最低限度”标准或“程序性定义”(源于熊彼特)民主就是一个由民众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规则的竞争性选举中选择国家执政者的政治体制。
折衷的观点:刘易斯(Arthur Lewis)和利普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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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对民主的定义
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并不意味着人民真正的统治。民主统治的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
民主实质上就是一种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现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
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
民主=选举(选举是民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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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程序性要求(达尔、 Whitehead )
1. 宪法规定,对政府政策的决策控制权归属公共官员。
2. 民选的官员由经常性的、公平进行的选举产生,强制手段在这个过程中是相当罕见的。
3. 在实践中,所有的成年人都有选举官员的投票权。
4. 在实践中,所有的成年人都有权利去竞选政府中的民选职位。
5. 在宽泛意义上的政治事务方面,公民有表达自己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严厉惩罚的风险。(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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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程序性要求(续)
6. 公民有选择替代性信息来源的权利。而且,替代性的信息源是存在的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7. 公民也有权成立相对独立的社团或组织,包括独立的政党和利益集团。
8. 民选的官员必须能够顶住非民选官员的(非正式)反对而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力。
9. 这个政体必须是自治的(self-government);它能够不受其他政治体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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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民主定义面临的问题
这个定义过于精确,因为它暗示,在实现成年人的普选权之前不存在民主。——瑞士1971年妇女获得投票权;美国1965年(投票权法案通过)之前仍没有达到最低程序要求。直到20世纪末,英国作为民主国家的地位仍是可疑的(给予非选举产生的贵族院以剩余立法权(residual legislative over-ride power),没有信息自由法案,同时越来越被欧洲法院僭越的准立法功能)。第9项最低程序要求是所有条款当中最苛刻的,这使得相对较小或对外依赖度较强的国家能否存在民主政府大成问题(例外,大部分加勒比海和中美洲表面上的民主国家、波罗的海诸共和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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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民主理论与程序民主理论的区别
公民的政治行为是理性,对参与政治有浓厚兴趣;公民积极参政,民主政治才能实现;民主政治具有多元目标,积极参与公共事务, 藉以实现自我,人格才趋于完美.
实证研究显示许多公民不一定是理性的,且对政治缺乏浓厚兴趣,政治知识也不足;大众普遍参与政治是不可能且不必要,民主政治应由专业精英担当重任;民主政治只是一种选择领导者的方法和过程, 其目标在决定政治权力与社会价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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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的观点:从多数统治到“尽可能多的人”
民主的首要涵义是“所有可能受到某一项决策影响的人都应有机会参与该项决策,或者通过选出的代表参与决策”
民主的第二层涵义是“多数人的意志应当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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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主的起源与演化
雅典民主:雅典的公民、外邦人、奴隶;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民众法庭。
雅典民主与今日民主之差异:没有选举产生的政府,大多数官员由抽签产生;没有代议机构,公民直接参与;没有政党。
柏拉图等思想家对民主的批评:没有分工,没有专业化;违背自然,无视人在智力和德性的不平等;剧场政治;压制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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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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