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泉第四中学学生德育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把学生 在校德、智、体三方面的表现化为分数,以此来衡量每位学生的综合成绩, 让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娱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管理工作逐步达 到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德育积分(占 40%)
(一)指导思想
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各种表现都用分数来计量。以此来考核德育,其目的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自我评价的能力。
(二)德育量化积分(占德育积分的 70%)
德育量化积分由基础分、加分、奖分和减分四部分组成。
第一项:基础分,能够熟练地掌握学生手册中的各种制度的详细内容, 可得基础分 70 分(一般通过考试确定) 。
第二项:加分或奖分
1、担任学生工作职务,完成任务,经学校和班主任鉴定后,可适当加
3— 7 分,但不重复加。
2、被评为校、县、市、省级先进个人分别情况奖励 5—16 分。
3、代表班级或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情况奖励 2
— 15 分。
4、做好事、影响大,经学校认可适当加 3— 10 分。第三项:减分
1、出勤:不能出满勤者分别情况扣 —3 分。
2、学习:违犯课堂纪律,酌情扣 2—5 分。
3、集体活动:违反活动规定酌情扣 2— 5 分。
4、晚就寝(包括午休) :违犯宿舍纪律规定,视其情节扣 2—5 分。
5、卫生劳动:不按时或不按要求参加卫生扫除和劳动者酌情扣 2— 5
分。
6、爱护公物:损坏学校公物,除照价赔偿外酌情扣 2—10 分。
7、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违犯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酌情扣 2—10 分。
8、违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受到处分者分别扣 10— 30 分。
(三)德育评议积分(占德育积分的 30%)
每学期结束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德育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
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对于每个学生的德育评议积分,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德育评议积分 =
(优秀数× 85+良好数× 75+及格数× 60+不及格数× 0) / 参评人数× 4
(四)德育积分及管理办法
1、德育积分 =德育量管积分× 70%+德育评议积分× 30%
2、德育量管积分:各班建立“学生德育量管积分册” ,由班主任把关, 德育量管员具体负责记录,要求记录真实细致,填清加分、减分的原因,
按照标准记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每月各班按加分、减分、总分分别统计好,上报政教处,同时班级公布每个学生的德育量管积分。
3、德育评议积分:学期结束,由班主任主持学生评议,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德育评议积分上报政教处。
4、学生操行等级:德育积分 85 以上者为优秀, 75— 84 分之间的为良
好, 60—74 分之间的为及格, 60 分以下者为不及格。学期结束,记入学生档案,通知家长。
二、智育积分(占 50%)
(一)指导思想
学生学业成绩、作业,有关学习活动等用分数计量,以此来促进学生
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顺利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二)智育积分
1、智育积分由学业成绩积分,竞赛积分和作业分三部分组成。
2、学业成绩积分:举行期终考试的各科成绩之和除以考试科目数为每
学期学生学业成绩积分。(注:不及格科目按规定补考,及格后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