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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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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层管理人员聘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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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浩集团
总部中层治理人员聘任治理办法
金浩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中层治理人员
聘任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养的企业治理队伍,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人制度,建立企业治理者酬劳与所承担责任、风险相统一的鼓励约束机制,特制定《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中层治理人员聘任治理办法》(以下简称《治理办法》)。
第二条 本《治理办法》适用于金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治理的集团总部部门经理(主任、部长)、副经理(副主任、副部长)(以下统称为中层治理人员)。
第二章 聘任
第三条 中层治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基本素养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方针、政策。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和谐能力。
(四)具有与任职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素养,有较丰富的本专业从业经历,熟悉本专业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善于团结周围员工一道工作,对自己要求严格,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 集团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中层治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副总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和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参与对其自身的考核。
第五条 中层治理人员任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 中层治理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委员会考核,符合连续聘任条件的,可连续聘任。
第七条 中层治理人员首次聘任时,一律采取竞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第八条 集团总部部门治理职位显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治理职位时,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及集团系统公布选拔或在集团总部内开展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人选。
公布选拔及竞争上岗,由考核委员会按照《金浩集团内部聘任治理办法》根据情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第九条 人选经考核合格后,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聘任。
第三章 考核
第十条 集团对中层治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通过批阅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被考核人述职,考察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中层治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 中层治理人员应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的方式向主管领导和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形。
1.口头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