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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提升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主要决定、决议和全局性主要工作更加好地落实落实,依据**要求,结合分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路线和“xxxx”主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关键,抓好督促检验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通畅,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议和工作布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关键任务是:
  上级机关主要文件、主要工作布署和领导同志主要指示的落实落实情况。
  上级及分局领导指示、交办的主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分局主要工作布署、工作目标、主要会议的精神和主要决定的落实落实和实施情况。
  对基层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提议和方法。
  其它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根据“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标准,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十二个月不定时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置督查岗位,配置专门人员,详细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关键工作职责为:
  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税收工作的主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决定和局领导相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立即汇报主要情况。
  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施督办。
  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相关人民来信来访主要指示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负责将分局落实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议及主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它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题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经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通常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指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全部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含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详细包含: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上传权、考评结果的审核、调整、公告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本部门承接事项指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接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部门领导直接承接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评权和考评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通常干部权限。本人承接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步骤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含:督查立项、领导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