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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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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doc

上传人:2762508400 2014/6/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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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
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08
国卫办医发〔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促进内镜诊疗适宜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我委组织制定了《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消化内科、小儿外科、儿科和耳鼻咽喉科8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对已经下发的妇科和呼吸内科2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各专业四级内镜诊疗技术目录和三级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暂行规定》和各专业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三、四级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工作,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准予开展三、四级相关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备案。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准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工作。
2009年印发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和2012年印发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同时废止。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医疗质量处李亚、马旭东
联系电话:010-68791875、68791876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