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 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 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 教育培训。
主管部门
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 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基本要求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 应职务。
,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 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
(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 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 和保管知识;
(五) 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 自救互救知识;
(六)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一) 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实****人员、外来人员)上 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 少于12学时;
(二)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
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5
学时;
(三) 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
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学时;
(四) 在米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
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 4学
时;
(五)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6学时;
(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6学时;
(七)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
5学时;
(八) 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5学时。
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 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 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分别为:
(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
5、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6、 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 部门级安全教育: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谱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