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用信息保密协议
信息保密协议
文书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项目联络人:
联络方法: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密产品,尤其是乙方帮助甲方取得相关认证事宜,已经接触、取得或知悉乙方的保密信息,为保护乙方的保密信息,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标准,依据《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定,甲方应负担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理念、财务、销售、加工制造、经营等方面的下列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理念信息:
概念、理念、产品、样品、专门技术、工序、方法、系统、设计、电路图、结构、电路方块图、步骤图、数据、计算机程序、公式、开发或试验工作、等技术信息;
管理诀窍、服务、进行中的工作、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用户名单、存货及货源情报、营销策略、市场和销售情况、金融、投融资情况、资金运作情况、收入和支出情况、法律诉讼、经济协议的推行情况、专利和商标注册情况、薪资结构、人员名单等各类经营信息; 乙方从第三方取得并有义务将其作为保密或专有的任何信息。甲方对从任何取得的信息是否组成保密信
息存有疑问,应该经过向乙方问询加以确定。
,包含但不限于文件、档案、程序,口头披露、视觉接触或其它无形方法。
:信息披露给甲方之前即已进入公众领域,随时可被公众知悉;或在披露以后非因甲方的有意或过失而进入公众领域。
,不视为进入公众领域:
甲方或第三人在信息披露前所持有的信息仅包含该披露信息的概要; 公开文件上仅以概略方法描述该信息,不足以展现该信息之具体内容。
第二条 甲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保密信息,甲方应负担以下保密义务:
、取得或管理的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不得私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信息,不得为第三方复制上述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介绍、出示、提供上述信息。若甲方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把信息披露给第三人,甲方对第三人违反保密义务仍负完全责任 。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其它个人、甲方关联企业、企机关、政府机关及甲方本
单位其它工作人员。
,并承诺该人员负担一样的保密义务。禁止向任何非项目必需人员披露该保密信息。该等人员泄露该信息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侵犯乙方保密信息的,甲方应为其侵犯保密信息的行为负担法律责任。
、被第三方吞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乙方的保密信息。在任何时候,只要乙方要求,甲方应立刻将乙方的全部资料归还,或给予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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