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店铺员工规章制度
根据本店的实际工作情况,为了更好的管理本店,特制定本制度。希每一位本店的员工 严格遵守。具体细如下:
试用转正
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 3天工资,
如不录取则不计薪资。试用期过后即转见****员工,入职 15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员
工试用期为1-2个月,期间店长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评优者可提前转为
正式员工。
转为正式员工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
二 考勤管理
A:市、县市场的店铺,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 2天(实行拉班轮休制) 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以下由店铺负责人填写)
B:乡镇上的店铺,由1个店铺负责人+2个导购员的3人制,具体上下班时间如下:
1) 平时上两通一休,上班时间为: 9:00-----21:00
2) 遇到赶集日实行早晚班制: 早班:夏天07:30----14:00 (3个人)
冬天 08:30---14 : 00 (3 个人)
晚班: 14:00----21:00(2 个人)
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10分钟到达店铺,准备上班前的整理化妆及活扫工作,并准时于 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铺开始工作。
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时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殊事情需要加班时由店
长向区域经理申请,得到批准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将以 5元/小时计算补贴员工,员
工必须服从安排。
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店长(店铺负责人)负责考勤,不得弄虚
作假,若经查明***,将处罚当班店员与店长(店铺负责人)各 50元罚金。
迟到、早退:超5分钟者按每分钟2元予以处罚;30分钟以内扣底薪一天;超过 30分 钟不超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早退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 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底薪工资罚款。
旷工: ,且时间最低达1小时者的均视为 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 5天旷工的予以 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白分白赔偿。
店铺正常上班时间当班员工不得随意请假办私事, 如因特殊事情需要办理的请假超过 10 分钟的按照1元/分钟予以扣款。
三编更方法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乡镇赶集日均不得安排员工休息。周六、周日、节假日、赶集日 请假的,按请假一天扣两天底薪的原则扣款。
店铺员工排班表每月编一次,每月 28号做好下月排班表,并传给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店员无条件服从排班,不可私自调班,调班次数超出当月应休假天数,视为请假处理,排 班与实际出勤不相符乂没有原因说明的行政人事部均视为请假。
市、县市场各店员轮流用餐时间为30分钟,乡镇市场各店员用餐时间为50分钟,并由 店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错开销售高峰期。
四 假期与福利
因行业性质特殊,国家规定之节假日不能休假, 4人以上的店铺店员采取每月轮休 4
日的工作制,周六、周日不安排调休。
上班时间凡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每次罚款 10元。
凡届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给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以旷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