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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鹰潭林安智慧商贸城















鹰潭林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酒店认购协议书
卖方:鹰潭市林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认购人):鹰潭市祥和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于二0一四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YTLA(2014)第038号《合作协议书》,为进一步明确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酒店认购(卖买)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认购人所购酒店基本情况
(一)乙方认购的酒店位于林安智慧商贸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A-01号地块内(具体位置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标明的为准)。
(二)酒店名称:祥和大酒店(暂定名),屋框剪结构,共十九层,其中:地上十八层,地下一层。
(三)酒店用途:住宿、餐饮、商务办公室议及休闲娱乐与养生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宾馆。
(四)酒店地上建筑面积约22000㎡(其中裙楼为三层,每层约2500㎡),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 ㎡。
第二条 认购人所购酒店方式与价款
(一)认购方式:乙方以支付给甲方固定回报价款(总包干费)和承担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建造费及办理权属证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的方式取得酒店权属。
双方约定,以乙方给付甲方固定回报价款作为购房款,甲方并以总包干的方式确定取得回报价款(回报总包干费包含的内容在《合作框架协议书》中有明确约定)。
(二)购房价款:1000元/㎡(按计算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计算总房价款),购房款总额合计:贰仟贰佰万元整(¥.00元)。
1、地下建筑和不计容积率建筑免交甲方回报价款(购房款);
2、乙方投资的房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不计入本合同的购房款内。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方式支付购房款:
(一)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取得“林安智慧商贸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二)酒店建筑主体施工完成10层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万元整;
(三)酒店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600万元整。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逾期付款在90天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款之日止),乙方除按人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商业贷款利率双倍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外,并承担购房款总额3%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及变更
1、甲方依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并承担费用。
2、乙方依照经政府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施工图的设计。
3、规划、设计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规划、设计的,设计和报批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卖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15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卖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卖方的责任,买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卖方按房价款总额的 3%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