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供给商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堂供给商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试验学校
乙方:
依据《中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起止时间:XX年 月 日至XX年8月20日,到期自然终止。
二、供给商要求:
1、通常给学校食堂供货的供给商必需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汇报》等。
2、供给商每次供货必需依据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给商不能提供非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给商自己负担。
3、供给商供货的同时必需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物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4、供给商不得向学校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给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给商严格遵守中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措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责任追究
1、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要求者,学校有权立刻终止和供货商签署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供给商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为实施细则,因为供给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组成犯罪的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此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甲方: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试验学校
乙方:
依据《中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起止时间:XX年 月 日至XX年8月20日,到期自然终止。
二、供给商要求:
1、通常给学校食堂供货的供给商必需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汇报》等。
2、供给商每次供货必需依据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给商不能提供非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给商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