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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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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第一章工程坍塌事故案例第一章工程坍塌事故案例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 08· 13”大桥坍塌事故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 05· 30”沟槽坍塌事故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 04· 27”边坡坍塌事故案例四:北京市海淀区“ 03· 28”地铁坍塌事故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 09· 21”楼房坍塌事故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 08· 06”围墙倒塌事故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 06· 06”景观桥坍塌事故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 02· 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 02· 21”房屋倒塌事故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 01· 17”边坡坍塌事故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 01· 16”沟槽坍塌事故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01· 04”基坑坍塌事故案例十三:甘肃省定西市“ 07· 04”化粪池坍塌事故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 3”大桥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 200 7年8月13日,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 64 人死亡、 4 人重伤、 18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堤溪沱江大桥全长 m ,桥面宽 13m ,桥墩高 33m ,设 39/6 纵坡,桥型为 4孔 65m 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 年8月 13日, 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 7 支施工队、 15 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 1~3 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 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 1 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 O 号桥台侧 2 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 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 号墩侧) 带着 2 号横墙向 O 号台侧倾倒,通过 2 号腹拱挤压 1 号腹拱,因 1 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 O 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 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 24 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 33 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图1 湖南省凤凰县“O8·13”大桥坍塌事故现场(一) 图2 湖南省凤凰县“O8·13”大桥坍塌事故现场(二) 二、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 1 号孔主拱圈靠近 O 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 .间接原因(1) 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2) 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 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 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 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3) 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一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 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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