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区域代理合作协议代理合作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应遵照以下标准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全部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含: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效界面、说明书全部是保密信息。假如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保密责任
2.1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方法对全部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含实施有效的安全方法和操作规程.
b.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许可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 据本协议要求,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使用限制
3.1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对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 甲方不能透露包括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它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 甲方确保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全部的计算机系统。
4.其它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国相关适使用方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相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全部无条件服从中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刻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全部不负担责任:
a.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公布的信息。
b.非甲方错误造成的信息公开。
c.在公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觉的信息。
e.由乙方在对信息公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要求,且在一方(前者)发觉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更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刻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方面的未授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