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庐江县政府安装合同
采购人(甲方): 庐江县市容管理局
供货人(乙方): 安徽 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庐江县
项目名称:庐江县市容管理局等单位照明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2012CGJ135
财政委托号:/ (财政项目必须填写)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竞争性谈判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后附附表的,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400W钠灯(亚明光源电器)
BDZ-0003
套
71
26460
宝德BDZH3-5
套
71
220
15620
路灯控制柜
江苏正泰
套
5
2500
12500
12米水泥杆
芜湖飞琪H12
套
21
420
8820
电力电缆25m㎡橡导线
合肥皖电
米
8600
90300
安装费
套
71
300
21300
合计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0(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 。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    。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按下列第(1)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运输途中货物发生的毁损、灭失风险及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
: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 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伍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