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协议条约国际货物买卖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标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实施:
(1)根据_________标准实施(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详细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协议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法)。
(3)按双方约定要求实施,详细为:_________(应详细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_________。
:_________。
、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要求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
第四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改变。并具有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因为包装不良而引发的货物损伤或因为防护方法不善而引发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五条 装运港
_________。
第六条 目标港
_________。
第七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需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协议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方便买方安排订仓。
(2)假如货物任一包装达成或超出重20吨,长12米,宽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具体尺码和每件重量,方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估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估计装船日期,协议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方便卖方安排装船。假如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立即通知卖方。假如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抵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假如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