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代建协议效力委托代建协议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委托人(全称): 某某 宾馆
代建人(全称): 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企业
根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和相关建设项目管理措施,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老实信用的标准,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1号、2号、3号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东湖路146号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壹亿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协议签署日起): ,
三、质量标准: 优良
四、协议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 2% 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它费用1000万元)。工程完工后,依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协议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包含:
1、双方认可的相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4、本协议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标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协议的要求负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协议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法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协议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负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3)“代建人”是指负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正当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方面推行本协议的全权责任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为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因为委托人原因此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