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家庭贫困证实怎么写家庭贫困证实四篇
为深入完善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老师家庭贫困证实。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认真做好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XX〕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有关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措施》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施措施。
一、本措施适合用于我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的学生。
二、本措施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院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础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需坚持实事求是的标准,注意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认定工作的标准是: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两档:尤其困难和通常困难。
尤其困难,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农村年收入低于32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即使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或年收入高于3200元,但因为特殊原因(如家庭组员生并负担过重等)造成家庭经济很贫困的学生。
通常困难 ,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学生(农村年收入低于4800元),依靠自己和家庭,无法负担其在院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如因灾、因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即使在评定标准以内,不过该生已经享受到学院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奖学金或社会捐助等资助政策,能够处理全部和部分经济困难的,将认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三)家庭人均收入即使在评定标准以内,不过该生消费超出困难学生应有水准或有显著浪费现象的,评定为非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五、认定工作的组织分工是: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领导组成。
(二)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组,详细负责实施本系的认定及审核工作。认定审核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学生教导员等担任组员。
(三)各系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组组长由教导员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含有广泛的代表性,通常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组成立后,其组员名单应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告。
六、认定工作的程序是: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认定审核工作组、班级或专业认定评议组,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用通知书时,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同时寄送《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系应向在校学生发放《认定申请表》。(二)每学年开学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