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围棋协会章程 围棋吧
**县围棋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县围棋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 由会员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关键业务范围是在**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棋类学术交流,负担青少年棋类培训,负担多种棋类竞赛活动。
第三条 本团体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收业务主管单位**县文广局、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团体凡有重大活动,须提前一周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为**县金谷大厦二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棋类学术交流;
                  (二)负担青少年棋类培训;
                  (三)负担多种棋类竞赛活动。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需具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含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经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团体的活动;
(三)取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提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
(一)实施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正当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要求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给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撤职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撤职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实施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撤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