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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财产权利理论的政治哲学解析关晓铭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R!客新硭埂せ舨妓沟牟撇ɡ唤鼋鼍哂惺迪肿匀蝗ɡ墓ぞ咝约壑担叶云渚哂泄钩尚约壑怠T诨布斯的政治哲学中,政治合法性开始从财产权利中获得依据,个人自由是财产权利的一个功能,并且社会正义是基型挤掷嗪拧緿南妆晔堵搿緼恼卤嗪拧作为西方近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人,托马斯·霍布斯以对自由主义哲学体系进行无与伦比的逻性与正当性的建构是以自然法为逻辑前提。财产权利公正和正义的原则。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等经院哲学家永恒法为代表的上帝指令的确认,从而给自然法披上了辑。“传统的自然法,首先和主要地是一种客观的‘法则束力的秩序。而近代自然法,则首先和主要是一系列的学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哲学,是一种对个人权利,特别是一种对关乎个体存在与幸福的权利的哲学诠释。在格劳秀斯看来,“自然法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的自然法则和上帝指令,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建诉求基础之上的个人权利为根本和前提,是人与人契约的产物,而法是国家政权的衍生物。视个人价值与权利的现实意义,然而其所建构的权利哲和理论依据。此种以人的基本生理需求为核心内容的主观需求和诉求超越了任何先验的、外在的和客观的自然法则与上帝旨意,人类基本的需求与诉求本身在此就是个体权利与客观秩序的根本基础。霍布斯将人类的开创性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霍布斯以个体基本需求为一阬第卷第篠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分配正义。丶省孔匀环ǎ缓戏ㄐ裕桓鋈俗杂桑环峙湔澹徊撇ɡ辑推理而闻名于世。然而,作为其自由主义哲学构造中的财产权利理论却被相对地忽略了。本文旨在论述霍布斯的财产权利理论,特别是财产权利与自然法、合法性、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之间的内在逻辑,进而揭示霍布斯财产权利理论的价值。一、自然法与财产权利在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架构之中,财产权利的合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建构以自然法为论证路径与理论依据是古典自由主义财产权利理论的本有特征。确定自然法的基本内涵并以自然法作为理论依据来诠释社会基本规范与秩序的合理性源于斯多葛学派。西塞罗将自然法从原初的理论状态确定为普适性的政治理念和法律规范,其基本内容和理念被视为普适的理性以及认为,自然法来源于上帝意志,而不是客观自然,是对以神学外衣。总之,中古时期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所表达和阐述的自然法是外在的、客观的确定性规范,即自然法则或者上帝意志。与自由主义之前的自然法强调外在的、客观的确定性规则不同,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然法哲学开始构建以个人的基本需求和自然权利为核心的概念结构与论证逻和尺度’,一种先于人类意志并独立于人类意志的、有约‘权利’,或倾向于是一系列的‘权利’,一系列的主观诉求,它们启始于人类意志。”【抗诺渥杂芍饕宓淖匀环ㄕ与合乎本性的理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由此可知,这种行为如果不是被作为造物主的上帝所命令的,就必然是被它所禁止的。蚍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然法的逻辑和推理前提是人类的自然本性,是合乎人类自然本性的理性。在此,人类的自然本性和理性指令逐渐取代外在的、客观构与政治制度确立的逻辑前提与最终依据。作为古典自然法的开创者格劳秀斯虽然开始趋向于霍布斯式的“权利”观念,但是由于所处地理和历史环境的不同,导致其并没有以国家和法为逻辑前提来确定权利。霍布斯认为国家必须以个人的基本诉求以及基于个人基本与启蒙运动的其他思想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