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doc7页).docx

格式:docx   大小:73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doc7页).docx

上传人:cjl201702 2021/2/24 文件大小:7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实施办法(doc7页).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 二○○六年四月

)
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 , 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
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 结合省属企业实际 , 制定本
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企业改制要紧紧围绕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目标 , 正确处理改
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 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
结构优化 , 又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稳定。要区别情况 ,
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 ; 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 多渠道分流
安置企业职工 , 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 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 ,
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 一) 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最大
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 , 减少失业人员 ; 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 , 切实落实
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
( 二) 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
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 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 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 ; 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 ;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 ;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 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处理办
法; 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
( 三) 企业改制时 , 对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
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 原则上要一次付清。
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 , 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 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
险费。对拖欠工资难以确认标准的 , 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企业改制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 通过终止、解除、变更
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
( 一)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 , 改制后企业 ( 以下简称改制企业 ) 继
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
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 , 原企业不再向留
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二) 改制为非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的 , 原企业要依法与职工
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 改制企业要与继续留用的原国有企业
职工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 以后与留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
关系时 , 按其在原国有企业和改制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合并计发生活
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 其中由原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部分要在国
有资产中预留。
( 三)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 ( 国有资本完全退出 ) 的, 要按政策规定一
次性支付职工的生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