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检员考试复习题
规程部分:
总 贝y
第1条 为了保障煤矿 安全生产 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 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 煤炭生产 和煤矿建设 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 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 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 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4条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 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 装备。
第5条 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 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 发挥职
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岀现险情时, 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
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 拒绝作业。
第6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 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 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 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 煤矿事故 的能
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 操作资格证书。
第7条 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 必须取得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 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8条 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
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 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 供应计划。
第9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 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 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
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 1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10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 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 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岀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第11条 煤矿企业应有 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 创伤急救系统应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 救装备和药品等。
第13条 露天煤矿必须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 地形地质图。
(二) 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 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 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 运输系统图。
(六) 输配电系统图。
(七) 通信系统图。
(八)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九) 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十)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14条 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 主要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矿
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一般规定
第534条 煤矿企业应根据本矿采用的 开采工艺 和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第535条 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设 人行通路或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
置护栏。
第536条 在露天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必须走人行道或梯子。
(二) 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 必须躲到安
全地点。
(三) 横过铁路或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瞭望。
(四) 横过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 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第537条 未经煤矿企业允许, 闲杂人员和车辆 严禁进入作业区。
第538条 移动设备应在平盘 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否则必须采取 安全措施。
第539条 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应 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
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设 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 防触电标志;
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 防爆、
防火和危险警示 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 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 警示标;汽车运输为左 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 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540条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541条 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不得建 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