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动车抵押协议范本抵押协议
抵押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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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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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之相关要求,本着老实信用,互惠互利标准,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署本协议,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协议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法和保管责任以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收乙方的检验。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留。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协议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难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法,甲、乙双方约定以下:
第六条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法转移本协议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相关的公证、保险、判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协议项下借款期限,或变更协议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负担或分别负担本协议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推行协议,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协议借款人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协议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协议项下贷款本息。
二、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赔偿其所以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