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 全 用 电 协 议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和管理,使现场临时供电系统在额定容量下,运行在最佳状态,各种机电保护装置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发挥应有的保护功能,杜绝各类用电事故的发生;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制定以下安全用电协议,该协议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合理规范和人员安全。
发包单位供电箱变配电方式为TN-S系统,承包单位在安装配电箱及敷设电缆时应严格按JGJ46-2005、J405-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以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并加以固定;
一级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区域,二级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三级配电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m;
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负荷平衡,一级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三级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干线电缆架空敷设或埋地暗敷,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承包单位在下列特殊场所施工时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发包单位负责给承包单位提供电源,接电源时,必须按发包单位指定开关接线,不得私拉乱接,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单位接线供电顺序为箱变→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机具、用电器具,并在各配电箱上标明箱内配电系统图、承包单位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业电工负责保管钥匙;
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为:
: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
:三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一级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配电装置的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