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断水断电违法吗遭遇断水断电断气逼迁,被征收人该怎样依法维权?
导读:在征收拆迁中,很常见的逼迁手法之一便是断水、断电、断气、断路。它能够直接给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不便,基础上斩断被征收人房屋的继续居住、使用功效,使得其难以坚守,为被迫签约走人或下一步的偷拆、帮拆埋下伏笔。那么,面对这一堪称经典的逼迁手段,被征收人到底该怎样去做呢?停掉的电、水是否有望恢复呢?本文,在明律师为你解析这一问题。
众所周知,断水断电式逼迁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所明令严禁: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法迫使当事人推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赔偿条例》第27条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要求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有关加强监督检验深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要关键查处采取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搬迁行为……
依据上述要求,征收方漠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顶风采取断水断电断气式逼迁的,将见面临以下严厉的法律制裁:
《行政强制法》第61条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法迫使当事人推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责令更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赔偿条例》第31条要求,违反要求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给处分;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责任)。
前述《通知》也要求,要严厉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到底哪些机关有权对这类明令严禁的违法暴行进行查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赔偿条例》第7条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要求的行为,全部有权向相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该立即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该加强对参加房屋征收和赔偿工作的政府和相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需要指出的是,举报的主体既包含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包含和征收项目没有利害关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比如某个有正义感的路人甲。这里的相关人民政府,关键指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其它相关部门”,则是指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被征收人甚至能够向当地监察部门就断水断电断气等问题进行举报。
在明律师最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依据法律要求,被征收人在面临被断水、断电、断气的逼迁方法时有着丰富多样的维权路径。譬如以供电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