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统一语言的利弊辩论赛浅白语言统一现金用户协议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吾等(请填写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兹要求阁下依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为本人/吾等运作一个现金证券买卖户口(「户口」)
1.户口
1.1 本人/吾等确定「开户资料表格」所载资料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权阁下对本人/吾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资料。
1.2 阁下将会对本人/吾等户口的相关资料给予保密,但阁下能够依据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要求或应其要求,将该等资料提供予联交所及证监会。
2.法例及规则
阁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而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交易」),须依据适合用于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要求而进行。这方面的要求包含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中央结算企业」)的规则。阁下依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全部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含有约束力。
3.交易
3.1 除阁下(在相关交易的成交单或其它合约单据内)注明以自已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 阁下将以本人/吾等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 倘沽盘是相关非由本人/吾等拥有的证券,即包括卖空交易,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
3.3 本人/吾等会就全部交易支付阁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联交所征收适用征费,并缴纳全部相关的印花税。阁下能够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阁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不然本人/吾等将会在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能够交付的证券,或以其它方法确保阁下收到此等资金或证券。倘本人/吾等未能这么做,阁下可(如属买入交易)出售买入的证券〉;(如属卖出交易)借入及/或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吾等将会负担阁下因本人/吾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 本人/吾等同意就全部逾期未付款项(包含对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债务所引发的利息),按阁下不时通知本人/吾等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
3.7 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造成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阁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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