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教职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员劳动纪律,杜绝旷工、渎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包含兼职老师和暂时工。
第二章 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员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员在法定时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相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时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激励老师在法定时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逝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面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儿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员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出六个月(含寒暑假),如包括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出法定假期限者,必需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不然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员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实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础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全部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出1个月以上者,扣除30天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出三个月以上者,扣除整年年底奖金的二分之一,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出6个月以上者,扣除整年年底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天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出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久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础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员因事需要请假者,能够申请事假,事假必需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不然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需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汇报立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天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础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全部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出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整年事假累计超出1个月以上,扣除年底奖金的二分之一,不评先评优。整年事假累计超出3个月,取消整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同意后方有效,不然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责任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同意,超出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同意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立案。
3、公差人员必需推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相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出要求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需用电话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