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船舶买卖协议协议书船舶买卖协议三篇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相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xxx元整。乙方根据下列方法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需在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和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和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全部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成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实时一次付清。
(1)甲方企业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统计三份。
(2)乙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实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三份。
(4)乙方企业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企业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实书正本。
(8)船舶全部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要求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验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它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输和确保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酬劳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全部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和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还未将船舶点交和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去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确保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和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实其性能。
第六条相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确保,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依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30天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法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他定金退还和乙方。相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不论乙方是否使用,要求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相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和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依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和和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xx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全部甲方雇用的人员(包含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和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全部费用,包含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它一切全部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和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相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它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它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确保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它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它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全部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包括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xx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见证人:xxx
xxxx年x月x日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