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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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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

上传人:AIOPIO 2021/2/26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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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一个半月。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2、累计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或职业中学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比赛和专业技能比赛等活动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初级中学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二)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累计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4、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5、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