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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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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doc

上传人:beny00001 2016/5/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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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来源: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 张智勇—赵红霞辩护律师(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生产、: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 而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一般认为,“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是指如从 A省运往 B 省,而在某省某市 A区与 B区之间的运送不认定为运输而应认定为持有。) 3 .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