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通知
济建建字〔2011〕12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 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行为,确保配置与 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 中介咨询机构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 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自2011年5月1日起,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对 拟投标的工程项目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 具体情况配备专业配套、满足工作需要的相应人员。岗位人 员配置不得低于《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 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要求。
二、 对已开工的工程,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 通知要求进行自查,人员数量及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要 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 各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 委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加大对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人 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 予以全市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 重且逾期未能改正的,将对其投标或相关业务承接、创优评 先等资格予以限制。
附件: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二O 年三月八日
一、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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