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017-连续经营|连续经营
独立审计详细准则第17号──连续经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考虑连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执业质量,依据《独立审计基础准则》,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连续经营假设,是指被审计单位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假定其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未来会继续下去,不拟也无须进行清算或大幅度缩减经营规模。
本准则所称可预见的未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后来一年内或超出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实施会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它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该参考本准则办理。
第二章通常标准第四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汇报应该为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提供合理确保,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连续经营能力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在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该考虑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连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利用专业判定,充足考虑在可预见的未来连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
第三章对连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迹象的关注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该充足关注被审计单位在财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连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多种迹象。
第八条被审计单位财务方面存在以下迹象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该给予充足关注∷(一)资不抵债;
(二)营运资金出现负数;
(三)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四)无法偿还马上到期且难以展期的借款;
(五)过分依靠短期借款筹资;
(六)关键财务指标显示财务情况恶化;
(七)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巨大;
(八)存在大额的逾期未付利润;
(九)无法继续推行借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十)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且长久未作处理;
(十一)主要子企业无法连续经营且未进行处理;
(十二)无法取得供给商的正常商业信用;
(十三)难以取得开发必须新产品或进行必须投资所 资金;
(十四)显示财务情况恶化的其它迹象。
第九条被审计单位经营方面存在以下迹象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该给予充足关注∷(一)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换;
(二)主导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失去关键市场、特许权或关键供给商;
(四)人力资源或主要原材料短缺;
(五)未达成预期经营目标;
(六)显示经营情况恶化的其它迹象。
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其它方面存在以下迹象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该给予充足关注∷(一)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二)存在数额巨大的或有损失;
(三)异常原因造成停工、停产;
(四)相关法规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五)营业期限马上到期且无意继续经营;
(六)投资者未推行协议、协议、章程要求的义务,并有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因自然灾难、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遭受严重损失;
(八)显示连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其它迹象。
第十一条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于存在的连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迹象计划采取以下方法,注册会计师应该关注其能否缓解对连续经营假设的不利影响∷(一)处理资产∷(二)售后回租资产;
(三)取得担保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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