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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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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21/2/26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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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签约须知(试用期)
新《劳动法》与旧法相比,对于试用期做出了新的规定,专家提醒职场新人要多了解试用期注意事项,利用新法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届毕业生要了解劳动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部分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等内容,并提供相关免费的法律咨询。
(一)部分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即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劳动;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被形象地称为 空城计 。对此,《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劳动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 连环计 。《劳动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