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门面转让协议协议书门店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依据中国《协议法》的相关要求,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全部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受和推行,乙方和丙方不再另行签署租赁协议。本协议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成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协议终止推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和支付
丙方和甲方原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间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下租期为 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合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协议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依据该协议约定(指相关金额、时间、付款方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全部。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协议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全部,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协议实施)全部。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依据经营需要,在确保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协议签署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含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它相关费用,另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全部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法
转让门面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接。
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经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方便于使用。
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根据《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相关财物,交接完成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成。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立即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负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方确保该门面有正当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